(特约记者 胡华彬)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由雅安市雨城区森林公安局办理的
野生动物伤害案件。
当庭对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损害损失三万三千五百元。
同时要求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内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今年4月17日,雨城区森林公安局通过工作获悉,多营镇廖某某存在捕杀野生动物的嫌疑,且家中藏有枪支。
获悉线索后,雨城区森林公安会同多营镇当地派出所民警前往廖某某家中。
在廖某某家,民警不但查获其藏匿的单管猎枪2支、火药枪1支、**1支、雄黄2克、火药枪底火14颗、猎枪散弹4发、黑火药80克、钢弹3269颗和5包,还发现了捕兽夹以及部分野生动物制品。
森林公安对廖某某现场实行强制措施,并带回森林公安了解情况。
经廖某某交代,2017年2月,他将一只被困于捕鸟网上的鹰类带回家中准备食用,该动物在途中死亡。
之后,廖某某将该鹰食用,并将头部、双爪用于泡酒。
(后经鉴定该物种为普通鵟,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归为“其他鹰类”,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3月初,廖某某发现有野生动物麂子损坏自家庄稼,便用猎枪将该动物射杀后带回家中部分食用,部分存放于冰柜中。
(经鉴定,该物种为毛冠鹿。
)2019年3月底,廖某某在自家林地内发现有野猪破坏竹笋,廖某某用猎枪射杀野猪一只带回家中肢解后存放于冰柜中并食用部分。
2019年4月初,廖某某发现有野生动物野鸡在损害自己庄稼,廖某某用猎枪将其射杀后带回家中存放于冰柜中。
(后经鉴定该物种为红腹角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件侦查终结后,森林公安依法将该案移送起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狩猎法规等,且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法庭遂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被告人廖某某数罪并罚。
雨城区森林公安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如发生伤害野生动物事件,森林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请广大市民在发现此类行为时,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市林业局:0835-2239616市森林公安局:0835-2221071 0835-2223260雨城区林业局:0835-2222525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0835-2245123市鸟类保护及观赏协会:0835-2351609
市民也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